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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备代理记账资格的单位

    为了加强对代理记账机构的管理,促进代理记账机构规范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完整,提高会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以及财政部颁发的《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我局批准以下单位具备代理记账资格。
    相关法规: 《关于印发(上海市代理记帐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财会[2000]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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