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闸北分局机构设置及各部门主要职责
    

一、概况

    我局目前共有干部职工382人,下设8个科室和17个税务所。经过多年探索实践,我局已形成了以计算机为依托,办税服务厅为基础,具有集中征收、重点管理、专职稽查、优化服务特点的税收征管模式。

    近年来,我局在市局和区委、区府领导下,坚持税收服务、服从于经济发展的理念,主动适应区域经济发展和税收工作新形势的要求,一手抓管理,一手抓服务、保证了我区税收收入快速、稳定的增长,全面超额完成年度税收目标、

    我局共管辖户管24,000余户,其中企业18,000余户,个体户近6,000户。近年来我区税收收入始终保持了高幅、稳定的增长趋势。2004年我局实现税收收入 34.03亿元,比2003年26.61亿元增加7.42亿元,增幅达27.88%。2004年的税收收入的总量和增幅均创造了我区的历史新高。

    在全局上下的共同努力下,我局自1998年以来取得的主要荣誉有:被市局评为1997—1998年度“市局文明财税分局、市局最佳办税服务厅”、被区政府评为1997—1998年度“区文明单位”、98年5月,获国家税务总局“全国税务系统最佳办税服务厅”称号、获市局“上海税务系统最佳办税服务厅”、被市政府评为1999—2000年度“市文明单位”、闸北区文明建设委员会评为1999—2000年度“闸北区第一届文明机关”、2000年获国家税务总局“全国税务系统文明单位”、获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2001—2002年度)“最佳办税服务厅”光荣称号、获2003—2004年度“市局文明单位(办脱服务厅)”和“最佳办税服务厅”光荣称号等。

  二、机构设置、工作职责

   ●人事教育科:
    执行人事管理制度;负责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机构、编制、录用、任免、调配、工资、考核、专业技术职务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宣传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及文明创建等工作;负责继续教育、业务培训和岗位培训;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负责处理、协调、督办机关日常政务;负责起草和会审有关报告和文件;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会务组织;负责管理政务信息、新闻信息和对外宣传、联络工作;负责拟定本单位的年度工作计划及长远发展规划;负责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文书档案、文印、信访、保密、财税年鉴、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办公制度、经费、财务、装备、财物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内部审计;负责本单位行政复议、听证、行政诉讼和赔偿等法律事务工作。
    ●监察科:
     负责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和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政风行风评议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法纪和廉政教育;负责受理对本单位干部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控告,并按有关规定查处和上报。
    ●征收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征管法律法规;组织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组织税收征管工作;负责征管情况报表的汇总、分析和上报;
    ●税政科(出口退税管理科):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和本市的具体税收政策;负责流转税、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地方税相关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税收业务;组织税收年检和汇算清缴工作;负责处理在执行税法和税收政策中有关事宜,负责出口退税审核、退税等相关工作。
    ●计划统计科:
     负责汇总分析税收会计、统计信息数据;负责编制、预测、分配税收计划;负责执行税收计划和会计、统计制度;负责管理税收票证;负责监督检查税款入库、退库情况和制度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开展经济税源、重点税源和税收负担变化情况的调查、分析、监控和管理,提出组织收入的措施和建议;负责编制各类税收计划、会计、统计报表。
    ●信息技术科:
     负责本单位信息化建设、应用、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对计算机推广应用项目的组织实施及有关情况的总结、上报工作;负责监督检查计算机系统运行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计算机设备配置及计算机应用人员的培训;负责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维护管理工作,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稽查科:
     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征管法律法规;组织税收稽查工作;负责税收稽查情况的汇总、分析和上报。
    ●第一税务所:
     主要负责区域内税收征收和税收征管资料的管理;负责开业、变更、注销、税务登记等涉税事项的受理;负责增值税发票认证等发票相关事宜。对外设发票发售窗口、发票申报窗口、发票受理窗口、办理有关发票的管理、核定、印制、购领、销毁、违章处理、核销检查,接受各类发票申报资料、有奖发票兑奖等事项。
    ●第二税务所:
     主要负责区属商委、经委、建委等各大经济所属企业的税收征管工作。
    ●第三税务所:
     主要负责市属工业三产企业、铁路系统企业以及其它企业的税收征管工作。
    ●第四税务所:
     专职对我区管辖的各地方税种的税收征收管理、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居住用房和非居住用房交易的税收征管工作。
    ●第五税务所:
     主要负责涉外企业和生产出口退税企业,部分内资企业的税收征管工作。
    ●第六税务所:
     主要负责区域内私营企业的税收征管工作。
    ●第七税务所:
     主要负责区域内个体工商业户、市场和个人独资、个人合伙制企业的税收征管工作。
    ●第八税务所:
     主要负责区域内彭浦镇镇属企业、彭浦私营城内民营企业和其它企业、区域内个体工商业户的税收征管工作。
    ●第九税务所:
     主要负责征管质量、信息监控。
    ●第十税务所:
     主要负责市属商业三产企业、电力三产、邮电通信三产及其它企业的税收征管工作。
    ●第十一税务所:
     主要负责区域内的税收检查和涉税举报案件的查处工作。
    ●第十二税务所:
    主要负责区域内的税收检查和涉税举报案件的查处工作。
    ●第十三税务所:
    主要负责区域内的税收检查和涉税举报案件的查处工作,并负责外省市驻本区建筑安装企业工程项目的税收征管工作。
    ●第十四税务所:
    主要负责外贸型出口退税企业、涉外企业分公司及其它企业的税收征管工作。
    ●第十五税务所:
     主要负责区域内的税收检查和涉税举报案件的查处工作。
    ●第十六税务所:
     主要负责交通运输业和教育三产企业以及其它企业的税收征管工作。
    ●第十七税务所:
     主要负责行政事业单位三产、公用事业单位三产企业以及其它企业的税收征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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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闸北区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闸北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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