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概
述:
车船使用税是对行使于公共道路的车辆和航行于国内河流、湖泊或领海口岸的船舶,按照其种类(如机动车船、非机动车船、载人汽车、载货汽车等)、吨位和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
的一种使用行为税。
二、办理流程
纳税人到税务机关申报完税后,领取"纳税标志"。
三、相关政策
1、 纳税人:本市境内拥有并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
2、 征税期限:车船使用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单位车辆上半年税款在在五月
份缴纳、下半年税款在十一月份缴纳(或在五月份一次缴纳全年税款);个人车辆(除自行车
外)在四月份至六月份缴纳入库。
四、受理部门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
地址:第一分局 (川沙镇新川路580号)
第二分局 (新金桥路201号)
第三分局 (浦建路161号)
外高桥分局(外高桥保税区华京路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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