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概述
欢迎使用网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为了更好地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就有关操作流程说明如下:
受理范围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的年应税销售额(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超过50万元;其他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
业务流程
纳税人网上登录→填写申请表信息→提交→信息比对→比对通过进入审核流程→审核通过打印《通知书》→到相关税务机关办理手续。
纳税人在网上按要求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网上受理)》,填写完毕后提交上海税务网和征管系统进行信息比对;比对由系统自动完成,符合条件的,可以由系统打印生成《通知书》,纳税人加盖公章后,在指定的期限内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资料查验,加盖一般纳税人资格章。若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网上填写的申请资料与实际不符,则不予接受申请。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10〕40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
相关机构
市税务三分局,各区县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