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
各位纳税人、各位网友,上午好!四月份我们迎来了全国第17个税收宣传月。今年税收宣传月的主题是“税收 发展
民生”。作为本市税收宣传月的启动项目,今天我们邀请到了市国税局副局长胡兰芳同志参加网上在线访谈活动。欢迎大家提问![2008-04-01
09:30:24] [胡兰芳]:大家上午好!我是胡兰芳,非常高兴能够在税收宣传月的第一天,在“上海财税”网站与各位网友聊聊 “税收 发展 民生”的话题。大家在税收方面有什么问题可以提出来,有什么意见和建议也可以告诉我。[2008-04-01 09:30:47]
[访客 木珂]:局长,您好!请问注册在浦东新区金桥出口加工区的内资企业今年的企业所得税率是多少,怎么到现在还没有给我们纳税人的相关通知.[2008-04-01 09:32:24] [胡兰芳]:从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所得税按25%的税率缴纳。[2008-04-01 09:33:31]
[访客 dd]:请问外商投资企业的未分配利润分配给国外投资方是否要缴税?[2008-04-01 09:36:59] [胡兰芳]:
根据《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沪国税所一(2008)69号】中第四条规定:2008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资企业形成
的累积未分配利润,在2008年以后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免征企业所得税;2008年及以后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利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依法缴纳企业所
得税。[2008-04-01 09:39:23]
[用户 老约翰]:上海财税网网站的系统一直不太好,为什么一直得不到改进?[2008-04-01 09:40:49] [胡兰芳]:我们已经注意到此问题,正在想办法解决。[2008-04-01 09:40:57]
[用户 你不知道我早就知道]: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和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都能理解其含义,但不明白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收入是什么含义,证券投资基金是企业主体还是专门一个机构?[2008-04-01 09:46:45] [胡兰芳]: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基金公司是纳税主体。[2008-04-01 09:50:41]
[访客 小企业]:我们是一家小企业,经营规模不大。“两税”合并后,对我们这种小企业是否有什么优惠措施呢?[2008-04-01 09:55:00] [胡兰芳]: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具体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
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
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2008-04-01 09:55:17]
[访客 eightrent]:这次新所得税法出台后,好像没有对固定资产残值比例进行明确的规定,是不是意味着可以由企业自行决定该比例呢?我们原来固定资产的残值比例定为10%,现在是否可以定为5%,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吗?[2008-04-01 09:56:47] [胡兰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
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对企业今年新购入的固定资产确定的残值率是否需要备案有待国家税务总局明确。[2008-
04-01 09:59:10]
[访客 毕金芳]:2008年及以后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利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请问是否由外商投资企业按10%的预提所得税税率代扣代缴?[2008-04-01 10:01:41] [胡兰芳]:是的。[2008-04-01 10:05:44]
[访客 anna_li]:局长您好!
根据国税发[1995]115号文的有关规定,个人取得实物福利价值较高,且所有权是随工作年限逐步取得的,个人取得的前述福利可按企业规定取得该财产所有权需达到的工作年限内(最高不超过5年)平均计入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我所在的公司为资助员工购房,对满足一定条件的员工提供9万至18万的购房资助; 员工须与公司签订经过公证的合同,约定此资助金必须用于购房,且员工须为公司工作10年以上,如不满10年须按比例退还资助金.
我认为我公司的此项福利就是"实物福利",而我们的主管税务机关却认为我们不是"实物福利",须依照【财税(1997)144号】的规定征税.
我认为这一处理很不合理.理由如下:
1.会计上有一个原则叫"实质重于形式",在税务问题上是否也应当适用? 根据当前的房价水平,为员工购置住房是企业无法负担的.为员工承担部分首付款或帮助员工偿付部分贷款,是企业给予员工"实物福利'的唯一选择. 2.[1995]115号文的关键在于个人取得的福利是按企业规定取得该财产所有权需达到的工作年限,而不是支付形式. 3.如果纳税人在拿到资助金时须全额交税,而因离职而偿还部分收入时,有没有可能退税呢? 如果不可以,这种税负是否妥当呢? 4.当前国家政府正在努力解决国民住房问题,有企业愿意出台这样的政策,也是为政府分忧,应当得到鼓励.
望予以答复,
谢谢! [2008-04-01 10:07:30] [胡兰芳]: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 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1997]144号】规定,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
的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应全额计入领取人的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2008-04-01 10:11:18]
[访客 lihao]:
胡局长,您好,我是一名留学生,我的软件企业注册在浦东软件园,去年下半年遇到了增值税退税的严重问题,由于增值税发票上的名称写的与软件登记证书上的有
一点差异,被停止退税,已经有7个月了,累计有70多万元应退税款没有给退税了,我可以把情况说明发给您吗?可以与您预约一个时间,到您办公室向您汇报一
下我们的情况和困难吗?[2008-04-01 10:17:58] [胡兰芳]: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软件产品享受即征即退,所提供的增值税发票上的名称必须与软件登记证书的名称一致。你可将具体情况与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沟通。[2008-04-01 10:19:05]
[访客 jerry]:对中小企业核定征收的范围是否只在郊区执行?申请后的审批时间是多长?[2008-04-01 10:21:36] [胡兰芳]:从2008年1月1日起,核定征收企业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规定执行。[2008-04-01 10:23:49]
[访客 fish]:不按时交税有何处罚措施?个人若想补交有什么途径呢?谢谢![2008-04-01 10:27:56] [胡兰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缴纳的,税务机关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你可到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大厅办理补申报事宜。 [2008-04-01 10:36:28]
[访客 钱小姐]:
局长你好!
我在2001年买了套静安区的房子,性质是办公房。当时也没什么政策要加很多税。(也是我唯一的一套房子),现在我发生了事了想把这套房子卖了,我咨汛了
有关部门,说这套房子如果要卖要交50%到60%的差介税。(也不考虑装修和银行利息的成本)我不是个投资抄房着,如果真的交了这么多的税
不要说在买房了 但是我现在急用钱 该怎么办[2008-04-01 10:37:10] [胡兰芳]:(一)【营业税】: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文件的规定,个人出售非居住用房取得的收入可减去房产购置原价后的余额(凭发票计算扣除)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税率为5%。 (二)【营业税附加】:以实缴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缴纳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1%)。 (三)【个人所得税】: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4号】的规定,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20%。 (四)【土地增值税】: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1993年第138号令】的规定,个人出售非居住用房所取得的收入减除土地增值税政策规定的“扣除项目”后的增值额,应按照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详见《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及税率》)。 (五)【印花税】: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88)11号】的规定,应按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由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分别按合同销售金额的万分之五贴印花税票(贴花)。 [2008-04-01 10:39:14]
[访客 小蝌蚪]:到底是季度盈利能弥补上年度亏损再进行季度预申报还是季度盈利不弥补上年亏损先预申报然后年底汇算清缴时再弥补上年亏损,弥补亏损要填报亏损确认表?![2008-04-01 10:39:48] [胡兰芳]:按照国税函(2008)44号文规定,季度企业所得税按企业当季会计实际利润总额预缴,以前年度亏损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弥补。亏损的确认待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明确。[2008-04-01 10:43:07]
[访客 求助]:我有个朋友,从农场拗断工龄,想开一家烟纸小店,请问胡局长,税收上有什么优惠政策?[2008-04-01 10:43:46] [胡兰芳]:
根据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到2008年12月31日止,对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
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
加、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2008-04-01 10:44:26]
[访客 三三]:有没有办法可以鉴别发票的真伪?[2008-04-01 10:46:32] [胡兰芳]:
取得发票,可登录“上海财税”网站,进入“发票信息查询”界面,通过输入发票号码和开票人税号查询发票信息。有奖发票还在正面中央左方的防伪标记采用多重
温变油墨印制,在用手按摸后会发生颜色变化,还可以刮开密码区后拨打12366或登录“上海财税”网站查询发票真伪。[2008-04-01
10:48:05]
[访客 举报举报]:上星期,我在虹口区一家酒吧消费,结果拿到了一张假的发票,如何投诉举报?[2008-04-01 10:48:55] [胡兰芳]: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01]49号】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当您发现有税收违法
行为存在时,应及时向税务机关举报。在具体举报时,应提供被举报人的名称,经营地址等基本情况,以及税收违法行为的证据材料或者线索。 本市各税务机关的投诉举报电话可以在本网站的《政务公开》频道内《办事指南》中的《投诉举报电话》栏目中查询。 [2008-04-01 10:49:09]
[访客 cmkfq]: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 国税发[2007]104号 批发和零售贸易业 应税所得率下限调整为4 建筑业 应税所得率下限调整为8 但上海还是按照原来7和10的下限执行...上海何时按照新的下限执行?
[2008-04-01 10:51:40] [胡兰芳]:从2008年1月1日起,核定征收企业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规定执行。[2008-04-01 10:51:56]
[访客 pop]: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从每月1600元提高到每月2000元,文件是3月份公布的,但是执行是从3月还是4月开始执行?[2008-04-01 10:54:59] [胡兰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20号】的规定,一、“自2008年3月1日起施
行”是指从2008年3月1日(含)起,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每月20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二、纳税人2008
年3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08年3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每月16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008-04-01 10:56:28]
[用户 山彩锋]:胡局长,您好!我有几个问题想问: 1.新所得税法里没有对固定资产的残值比例进行明确的数字化规定,那是不是就意味着企业可以自己确定该比例呢?原来我们公司定的是10%,现在我们想定为5%是否可以,是否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呢? 2.固定资产报废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吗?所需材料有哪些? 3.由于公司业务需要,需要找一些临时工,而这些临时工呢又是公司固定的,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将支付给临时工的劳务费一并计入管理费用-工资,并以此计提福利费呢?[2008-04-01 11:00:45] [胡兰芳]: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2.固定资产的报废是否需要备案待国家税务总局政策进一步出台。 3.请按国税函(2008)264号文规定办理。 [2008-04-01 11:02:33]
[访客 zchu]:车船税到底应该去哪里交?是不是只要是税务机关都能交?[2008-04-01 11:08:43] [胡兰芳]:(一)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二)其他纳税人,向车船籍所在地区县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中个人纳税人也可以向就近的区县税务征收机关申报缴纳; (三)纳税人在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时,尚未缴纳车船税的,应当在购买交强险的同时向从事交强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以下简称保险机构)缴纳。 [2008-04-01 11:09:16]
[访客 购车人]:我几个月前购买了一辆轿车,发票上开具的金额是8万元,为何车辆购置税办理部门要按高于发票价征税?[2008-04-01 11:10:30] [胡兰芳]:
根据《车购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车购税的税率为10%,计税价格为纳税人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并扣除增值税税款后的金额(一般为发票上注明的
不含税价)。当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同类型应税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时,应按照最低计税价格征收车购税。最低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依
据车辆生产企业提供的车辆价格信息,参照市场平均价格(按季)核定。[2008-04-01 11:11:41]
[访客 n.lj]:局长你好,前一阵子我父亲过世了,留了一套房子给我。我是不是要交契税呢?[2008-04-01 11:13:05] [胡兰芳]:根据现行规定,对于《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 除此之外,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当征收契税。 [2008-04-01 11:13:52]
[访客 举报]:我知道一家企业有偷漏税的行为,并且掌握了这家企业偷漏税的详细情况,他们企业偷漏税款大概有90多万,如果我匿名向税务局举报,有奖励吗?[2008-04-01 11:15:10] [胡兰芳]:
对单位和个人实名向税务机关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并经查实的,税务机关会根据其贡献大小,依据检举时效、检举材料中提供的线索和证据详实程度、检举内容与查实
内容相符程度以及收缴入库的税款数额,按照一定的标准对检举人计发奖金,每案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但是匿名检举税收违法行为,或者检举人无法证实
其真实身份等其他情形,不予奖励。[2008-04-01 11:16:34]
[访客 yuexin]:请问胡局长,今年新所得税法实行后,原享受3年免税的劳服型企业在免税期内是否能继续享受呢?[2008-04-01 11:21:33] [胡兰芳]:按照财税(2008)1号文,目前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对劳服型企业没有过渡政策。[2008-04-01 11:25:26]
[用户 李浩]:您可以告诉我主管我们浦东新区税务局的上海市级的主管税务机关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电话吗?因为浦东新区税务局已经七个月没有给我们解决退税问题了,恳切你们市局帮助协调解决。我可以把问题发到局长信箱吗?谢谢![2008-04-01 11:26:11] [胡兰芳]:你可以把你的企业名称和具体情况发送到本网站的局长信箱。[2008-04-01 11:27:15] [胡兰芳]: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交流暂时到这里。非常感谢各位网友、纳税人的热情参与,为我们工作提供了很多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期待以后有更多的机会与大家交流。谢谢大家! [2008-04-01 11:28:54] [主持人]:
谢谢大家的参与!我们今天的访谈活动即将结束,虽然两个小时的时间很短暂,但大家如果今后有什么财税方面的疑问,可以随时拨打12366――上海财税咨询
服务热线,12366的人工服务时间为每周一至周六上午九点至晚上九点(国定节假日除外),电话语音服务时间为全天24小时。再次谢谢大家!再见!
[2008-04-01 11: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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