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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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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纳税户:

为了加强和规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根据国税发(200830号《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请纳税人按以下要求执行:

一、凡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请认真填写《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和《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情况说明表》(表样附后),表格一式二联。电子申报户可从上海财税网站-区县税务子网站-闸北区税务分局网-其他类中下载,手工申报户可到专管员处领取,并于2008620日前交区局各征管所专管员处。

二、凡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从2008年起按季度申报企业所得税,具体申报期限从20086月起实行。纳税人季度申报时,在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表时,同时填写《核定征收企业收入总额明细表》(表样附后),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进行纳税申报。《核定征收企业收入总额明细表》电子申报户可从上海财税网站-区县税务子网站-闸北区税务分局网-申报表类中下载,手工申报户可到专管员处领取。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闸北分局

          2008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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