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企业需提交以下附件资料;
1、企业申请报告:(1)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计算机、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含单晶硅片)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难以单独核算进项税额的,应按开发生产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含单晶硅片)的实际成本或销售的比例确定其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具体的计算公式应在申请报告中列明。(2)如能单独核算自行开发生产软件产品进项税额的,则进项税额可按实际发生额填列附表,并需在申请报告中说明项目的销售额及项目进项税额的构成。
2、上海市科技委员会颁发的《上海软件开发生产企业证书》或《上海集成电路企业证书》复印件。
3、《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表》或《集成电路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表》(一式三份,受理窗口领取)。
4、软件产品销售开具的发票复印件。
5、已申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原件及复印件。
6、已缴纳入库的增值税缴款书原件及复印件。
7、申请当月的会计报表(损益表和应缴税金明细表)。
8、当年仍有效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检合格证书》复印件。
9、税务登记证(国税)副本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