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需提交的附件资料:
1、 办理项目登记时(第一次申请时需要办理)
(1) 申请人(包括企业或个人)书面报告:需写明出证项目情况(包括内容和时间);需出证项目的税种及总金额及征、免税等情况。
(2) 《项目办理表》(一式三份,受理窗口领取)。
(3) 有关合同及中文译本。
(4) 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支付人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收款人的税务登记证
副本或有关项目登记表等)。
(5) 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文件复印件(如外经贸部(委)颁发的对引进和设备进口注册生
效证书或批文;国家专利局、商标局、版权局等颁发的有关无形资产转让、许可证明类资料
等)。
(6) 出证项目如属减免税的需提交减免税批文复印件。
(7) 如属外籍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租赁收入,需提交该房屋产权证书复印件。
(8) 税务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附件资料。
2、 办理出证时(每次申请均需要办理)
A:对支付股息以外的项目:
(1) 申请人(包括企业或个人)书面报告;需写明本次出证项目的税种、时间、金额及征
免税等情况,属第二次以上出证的,还需写明以前几次批准的总金额等情况。
(2) 《出证申请表》(一式三份,受理窗口领取)。
(3) 《项目办理表》复印件或有关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支付人的税务登记
证副本和收款人的税务登记证副本或有关项目登记表等)。
(4) 税务机关对有关项目征、免税审批件复印件。
(5) 有关合同及中文译本(如外籍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租赁收入,需提交该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等)。
(6) 有关项目的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7) 有关项目的税单原件及复印件。
(8) 每只项目需分几次出具证明的,每次申请时还需提供前一次批准的《出证申请表》复印件。
(9) 税务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附件资料。
B、对支付股息:
(1)《出证申请表》(一式三份,受理窗口领取)。
(2)有关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有关董事会关于分配股息的决议文件复印件。
(4)经税务机关汇算清缴后的有关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5)有关年度的税单原件及复印件。
(6)税务机关对有关企业所得税征、免税审批文件复印件。
(7)税务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附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