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概况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除购买方在未付货款并且未作帐务处理的情况下可将原发票联和税款抵扣联主动退还销售方外,都应办理“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 二、相关政策 国税发〔1993〕1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施行)〉的通知》。办理前提条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后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除购买方在未付货款并且未作帐务处理的情况下可将原发票联和税款抵扣联主动退还销售方外)。
三、受理部门 相关税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