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纳税人须交的文书及附件如下:(1) 纳税人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 近半年的流转税和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相应已交税款的缴款书原件。(3) 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书及附件等资料。(4) 《上海市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公、私)出境完税完税证明单》(受理窗口领取:一式三份,其中一份由出境人交出境管理的公安机关)2. 交税务所审核;先由户管专管员审核签名。3. 经审核批准,开具《上海市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因(公、私)出境完税证明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