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旧版普通发票清理缴销的通告
根据市税务局的工作布置,对旧版普通发票(含收据、下简称发票)换版、启用新版发票,现对纳税人现存的旧版普通发票开展清理缴销工作:
一、已购新版发票的企业按要求到28、29、30、31号窗口办理清理缴销工作;未购新版发票的企业,在购用新版发票时,一并到26、27号窗口办理清理缴销工作。第八税务所所属的纳税人的清理缴销工作在八所办税服务厅办理。
二、各税务所的纳税人具体缴销日程安排如下:第二税务所:1月17日-20日;第三税务所:1月19日-25日;第五税务所:1月24日-27日;第六、七税务所:1月26日-28日;第十税务所:1月27日-31日。
三、凡清理发票的纳税人,应携带尚未使用完毕的旧版发票和《发票购用印制簿》,填写《上海市清理销毁空白发票登记表》(一式四份,以下简称“登记表”,“登记表”上补填电脑编码),按照上述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窗口进行缴销。
四、在清理缴销空白发票缴销时,受理人员根据《登记表》上所列的发票号码与发票实物进行核对后,把印有监制章的部分进行截角销毁,一份交企业的《登记表》粘贴在《发票购用印制簿》上。
五,对未办理缴销手续的企业,主管税务所负责催办,经催办后仍不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将停供发票。
上海市闸北区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闸北区分局
2005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