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首页 | 纳税人主页 | 政务公开 | 税务公告 | 税务法规 | 专栏专页 | 机构一览 | 财税文化
  网站首页 政务公开 网上办事 便民服务 网上互动 检索
 
现在位置:首页 >>便民服务 >> 纳税辅导
所得税清算问答6:清算后需补税的非企业单位,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如何申报
  [字体: ]   

问:      凡是属于填报《上海市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范围的,且清算后需补税的非企业单位,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如何申报?

答:按以下办法申报:清算后需补税的非企业单位。非企业单位将年度申报表(一式三份)及会计年报表交专管员,专管员将申报表就表审核勾稽关系无误后,应在企业的年度申报表右下方“受理税务机关公章”栏加盖有关公章,专管员将税单以及企业年度申报表一联交纳税人;凭已签字的申报表,由办税服务厅负责开具税单,企业缴纳税款。

将此页面发送到E-mail:
     
 
 
上海市闸北区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闸北区分局    ©版权所有
地址: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