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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7:清算后需退税、或不退不补、亏损或需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非企业单位,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如何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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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凡是属于填报《上海市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范围的,且清算后需退税、或不退不补、亏损或需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非企业单位,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如何申报?

答:清算后需退税、不退不补、亏损或需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非企业单位,应将年度申报表(一式二份)及会计年报表交专管员,专管员受理企业申报后,应在非企业单位的年度申报表右下方“受理税务机关公章”栏“经办人”处签名并填写受理申报日期,一份留下,一份退给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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