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消费税纳税人:
根据《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沪国税流[2008]50号)规定,本市将于2008年7月1日起正式启用新的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原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于2008年6月30日起停止使用。
涉及消费税申报的企业,在2008年7月份申报(所属期:2008年6月)时,应使用新的消费税申报表。各相关纳税人可到上海财税网站(www.csj.sh.gov)--杨浦区税务局子网站上查看《eTax@SH网上申报新消费税使用说明》,并据此填写和发送电子申报数据。
特此通知。
上海市杨浦区国家税务局
200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