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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业、建筑业营业税涉税数据填报范围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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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填报数据总要求

(一)填表纳税人为法人机构的营业税纳税人时,

1.如果没有分公司,应就其自身提供交通运输业(或建筑业)营业税应税劳务涉及的全部收入、支出等相关涉税数据进行填报;

2.如果有分公司(无论在本地、异地),则应填报总公司与所有分公司提供交通运输业(或建筑业)营业税应税劳务涉及的全部收入、支出等相关涉税数据;如分公司已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填报了《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纳税人涉税数据表》(或《建筑业营业税纳税人涉税数据表》),则其相关涉税数据应在总公司填报数据中予以剔除。

(二)填表纳税人为非法人机构的建筑业营业税纳税人时,应就其提供交通运输业(或建筑业)营业税应税劳务涉及的全部收入、成本等相关涉税数据进行填报。

(三)填报的有关收入、税额、支出数据应保持口径一致。

(四)要求填报的有关材料、固定资产、外购水电燃气费用、

增值税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运费等支出数据,均包含用于施工工程本身、用于生产经营以及用于管理的所有相关支出数据。

(五)要求填报的所有涉及材料、固定资产的2004年、2005年、

2006年发生额数据,均为当期采购的材料和固定资产数据,并非当期计入成本、费用的材料和固定资产数据;2004年初数据为2004年初的有关账户余额。

(六)如纳税人同时提供交通运输业劳务(或建筑业劳务)、

其他营业税应税行为或非营业税业务的,纳税人填写的材料、固定资产金额,应根据有关材料、固定资产、水电费支出金额按照交通运输业劳务(或建筑业劳务)应税收入占全部应税收入的比重进行拆分后填报。

二、   关于《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纳税人涉税数据表》的具体填报

要求

除第一条第(六)款外,远洋运输企业还应按照境内货运业成本和境外货运成本的比例,对有关材料、固定资产和水电费等支出进行拆分后,在表中填写境内业务的支出金额。境内、境外货运业务的定义请见填表说明第3项和第4项。

三、   关于《建筑业营业税纳税人涉税数据表》的具体填报要求

(一)      只要纳税人是建筑业营业税纳税人,无论为建筑工程总

包人或分包人,均应填报《建筑业营业税纳税人涉税数据表》;

    (二)纳税人应就其在境内的本地、异地提供建筑业营业税应税劳务涉及的全部收入、支出等相关涉税数据进行填报。

纳税人在本地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是指独立核算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税收管辖权限范围内提供的建筑业应税劳务,包括纳税人本身及其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所发生的全部建筑业应税劳务。

纳税人在异地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是指独立核算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税收管辖权限范围以外提供的建筑业应税劳务,包括纳税人本身及其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所发生的全部应税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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