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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度房产税申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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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纳税人:

根据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的要求,2007年度房产税申报工作已经展开,现对本区房产税申报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7年度房产税集中申报期为:2007年11月1日至2007年11月15日;税款扣缴期限为:申报日后三天,请各位纳税人在纳税帐户中及时补足税款金额。

二、网上远程申报,即电子申报的纳税人(包括代理点电子申报)需同时进行两次房产税申报,申报税款的所属期分别为: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2007年7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

至税务局办税大厅上门申报,即手工申报的纳税人,仅需进行一次房产税申报,申报税款的所属期为: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

三、对按房产原值申报房产税的纳税人,如果原值发生增减变化的,必须先进行财产登记的变更。具体办理时,可由纳税人直接到杨浦区税务局第十二税务所领取《房产登记信息表》(或通过华博网站、上海财税网杨浦子网站下载),填妥后由第十二税务所录入完毕,再自行申报。

对按租金收入征收房产税的纳税人,如果租金发生变化的,可暂按变化后的租金金额直接申报,无需办理手续。

四、对申报中遇到的房产税业务问题可与主管税务所联系,电子申报纳税人涉及操作问题可与华博公司联系。

特此通知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杨浦区分局

                                 2007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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