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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07年10月份抄报税、申报时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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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

为确保“十一”长假抄报税、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对区局10月份抄报税、申报时间作以下调整: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定于2007年10月8日至10月15日进行“先申报,后抄税”。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期为10月8日至10月17日。

因长假原因,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限缴期顺延至10月17日,企业所得税及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限缴期顺延至10月22日。

一、一般纳税人上门申报具体安排如下:

所别

二所、四所

三所

八所、十三所、十四所、十五所

五所、六所、九所

10月申报日期

(一般纳税人)

8日

9日、10日

11日

12日、15日

二、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上门申报具体安排如下:

所别

三所

十三所、十五所

四所

六所

九所

八所

十四所、二所

五所

10月申报日期(非一般纳税人)

8日、9日、10日、

11日

12日

15日

16日

15日、16日、17日

三、其他代扣代缴的税种申报日期与上述税种保持一致。

特此通知。

                                       

 

 

 

 

 

 

 

杨浦区税务局

二○○七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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