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首页 | 纳税人主页 | 政务公开 | 税务公告 | 税务法规 | 专栏专页 | 机构一览 | 财税文化
  网站首页 税务公告 办税指南 分局概况 监督投诉 检索
 
现在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 办税指南 >> 我要12万申报
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
  [字体: ]   

一、受理部门

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三楼)

二、办理条件

本市负有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三、按规定应当携带和提交的材料目录

1、实施明细申报之后扣缴税款的: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办理,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签署的委托书;

3)纳税人申请所属期的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2、实施明细申报之前扣缴税款的:

纳税人申请所属期的《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附表》和《个人基本信息表》原件及复印件。

(纳税人应承诺以上所提供的材料和内容真实、可靠、完整;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并统一使用A4纸样)

四、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录入工作量大的,二个工作日办结)

五、办结告知

《完税证明》

六、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上海市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明细申报暂行办法〉 通知》(沪地税征[2005]2号)

七、申请表式

将此页面发送到E-mail:
     
 
 
上海市政务公开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政务公开分局    ©版权所有
地址:黄兴路402号    电话:65700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