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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电子报税方式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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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部门

    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三楼)

二、办理条件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采取数据电文方式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

三、按规定应当携带和提交的材料目录

    1、《网上电子报税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单位证书申请(更新)表》一份;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4、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电子申报扣款银行帐号一份;

    6、《电子申报变更通用联系单》一式二份(适用申请变更代理点、自行申报转代理申报)。

(纳税人应承诺以上所提供的材料和内容真实、可靠、完整;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并统一使用A4纸样)

四、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五、办结告知

    《网上电子报税申请审批表》,发放电子申报培训通知。

六、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

七、申请表式

    1、《网上电子报税申请审批表》

    2、《单位证书申请(更新)表》

    3、《电子申报变更通用联系单》

    相关申请表格请至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三楼)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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