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部门
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三楼)
二、办理条件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采取数据电文方式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
三、按规定应当携带和提交的材料目录
1、《网上电子报税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单位证书申请(更新)表》一份;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4、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电子申报扣款银行帐号一份;
6、《电子申报变更通用联系单》一式二份(适用申请变更代理点、自行申报转代理申报)。
(纳税人应承诺以上所提供的材料和内容真实、可靠、完整;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并统一使用A4纸样)
四、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五、办结告知
《网上电子报税申请审批表》,发放电子申报培训通知。
六、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
七、申请表式
1、《网上电子报税申请审批表》
2、《单位证书申请(更新)表》
3、《电子申报变更通用联系单》
相关申请表格请至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三楼)领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