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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发票准购种类、版本、数量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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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部门

    第十二税务所(办税服务厅二楼)

二、办理条件

    纳税人依法领取《发票购用印制簿》。

三、按规定应当携带和提交的材料目录

    1、《发票核定申请表》;

    2、《发票购用印制簿》原件。

四、办理时限

    二十个工作日

五、办结告知

    《发票购用印制簿》或《审批结果通知书》

六、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号)及实施细则(国税发[1993]157号)

七、申请表式

    相关申请表格请至第十二税务所(办税服务厅二楼)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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