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受理部门
第十二税务所(办税服务厅二楼)
二、 办理条件
需要向开票方办理无“兑奖联”有奖发票的退款业务。
三、 按规定应当携带和提交的材料目录
1、缺损的有奖发票原件(审核无误后,原件退还兑奖人);
2、本人身份证原件(审核无误后,原件退还兑奖人);
3、《有奖发票缺损“兑奖联”兑奖情况证明单》;
四、办理时限
当场
五、办结告知
《有奖发票缺损“兑奖联”兑奖情况证明单》;
六、办理依据
《关于普通发票有奖管理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通知》(沪税稽签[2003]45号)
七、申请表式
相关申请表格请至第十二税务所(办税服务厅二楼)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