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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奖发票兑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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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部门

    第十二税务所(办税服务厅二楼)

二、办理条件

    有奖发票中奖

三、按规定应当携带和提交的材料目录

      1、兑奖个人

1)个人身份证原件(中奖金额为200元(含200元)以下的,不需提供);

2)定额有奖发票兑奖联和发票联原件;

3)单张有奖发票中奖金额在800元以上的,还需填写《有奖发票兑奖申请表》(一式一份)。

2、兑奖企业

1)《发票购用印制簿》原件;

2)定额有奖发票兑奖联原件。

注:办理集中兑奖的企业应属我局管辖,且单张有奖发票中奖额不超过200元(不含200元)。

四、办理时限

    当场

五、办理依据

    《关于有奖发票兑奖管理的通知》(沪地税稽[2002]8号)

六、申请表式

    相关申请表格请至第十二税务所(办税服务厅二楼)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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