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部门
第十二税务所(办税服务厅二楼)
二、办理条件
有奖发票中奖
三、按规定应当携带和提交的材料目录
1、兑奖个人
(1)个人身份证原件(中奖金额为200元(含200元)以下的,不需提供);
(2)定额有奖发票兑奖联和发票联原件;
(3)单张有奖发票中奖金额在800元以上的,还需填写《有奖发票兑奖申请表》(一式一份)。
2、兑奖企业
(1)《发票购用印制簿》原件;
(2)定额有奖发票兑奖联原件。
注:办理集中兑奖的企业应属我局管辖,且单张有奖发票中奖额不超过200元(不含200元)。
四、办理时限
当场
五、办理依据
《关于有奖发票兑奖管理的通知》(沪地税稽[2002]8号)
六、申请表式
相关申请表格请至第十二税务所(办税服务厅二楼)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