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首页 | 纳税人主页 | 政务公开 | 税务公告 | 税务法规 | 专栏专页 | 机构一览 | 财税文化
  网站首页 税务公告 办税指南 分局概况 监督投诉 检索
 
现在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 办税指南 >> 其他类
私营企业跨区县经营双重报验税务登记
  [字体: ]   

一、 受理部门:

    杨浦区税务局第十二税务所(二楼办税服务厅)

二、  办理条件:

    私营企业离开注册地到本市其他区县,利用自有或者租界的固定场所,直接以本企业名义从事非独立核算的经营活动。

三、 按规定应当携带和提交的材料目录:

    1、《私营企业跨区登记申请表》

    2、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3、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4、分支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四、 办理时限:

    当场

五、 办结告知

    《私营企业跨区经营报验登记联系卡》

六、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123号)

3、《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 第7号)

七、申请表式

    相关申请表格请至第十二税务所(办税服务厅二楼)领取。

将此页面发送到E-mail:
     
 
 
上海市政务公开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政务公开分局    ©版权所有
地址:黄兴路402号    电话:65700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