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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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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部门:

    杨浦区税务局第十二税务所(二楼办税服务厅)

二、办理条件:

    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前。

三、按规定应当携带和提交的材料目录:

    1、《<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

    2、销售合同或协议原件和复印件(工商企业提供)。

    3、中标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建安企业提供);

    4、施工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建安企业提供)。

四、办理时限:

    三个工作日

五、办结告知: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六、办理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七号)

七、申请表式

    相关申请表格请至第十二税务所(办税服务厅二楼)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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