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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员联系卡》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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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部门:

    杨浦区税务局第十二税务所(二楼办税服务厅)

二、 办理条件:

    已办理税务登记证并依法领取《发票购用印制簿》的纳税人。

三、 按规定应当携带和提交的材料目录:

   1、凡有助理会计师以上或其他中级以上经济类资质证书的办税员,向第十二税务所提交以下资料:

   (1) 办税员的相关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 办税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 办税员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2、无相关资质证书需参加办税员培训的,先向第十二税务所领取并填写《办税员培训通知》和《办税员培训报名表》(一式二份);经培训合格的,向第十二税务所提交以下资料:

   (1)《培训合格证明》原件;

   (2) 申请培训时的《办税员培训报名表》原件;

   (3) 办税员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四、 办理时限:

     当场

五、 办结告知:

    《办税员联系卡》

六、办理依据:

 1、《关于倡导建立办税员制度的若干规定》(沪国税稽[2004]54号)

 2、《关于进一步落实办税员制度的通知》(沪国税稽[2004]86号)

七、申请表式:

    相关申请表格请至第十二税务所(办税服务厅二楼)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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