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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杨浦区税务局抄报税、纳税申报期调整的通知纳税人
为严格按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发票比对操作规程》所规定的时限开展发票比对工作,同时避免纳税申报期申报大厅人流量过分集中,自2005年7月1日起,将我局抄报税、纳税申报期调整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抄报税、上门申报期调整 自2005年7月1日起,每月1-7日申报大厅只办理一般纳税人抄报税、纳税申报,其中:一般纳税人抄报税在1-4日完成;上门申报的一般纳税人在5-7日完成纳税申报;上述抄报税、纳税申报期逢双休日不再顺延。 二、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上门申报期相应调整为每月8日-12日,逢节假日(国定长假另定)顺延。具体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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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别 |
三所、十五所 |
九所、十三所 |
二所、四所、六所 |
五所、十四所 |
八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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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申报日期
(非一般纳税人) |
8日 |
9日 |
10日 |
11日 |
12日 |
三、网上申报期限仍按原规定执行。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杨浦区分局 二○○五年七月四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