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徐汇区分局
税务行政执法公告
2008年第5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对下列税务行政执法事项予以公告送达: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沪地税徐罚二〔2008〕4号
上述执法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二○○八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