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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税务局关于保持廉洁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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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不准接受户管单位的宴请。
2、不准接受纳税户的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
3、不准利用职权向纳税户借钱借物和无偿占用其财物。
4、不准擅自随企业外出活动。
5、不准在各类经济实体中兼职。
6、不准在企业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7、不准直接或间接参与各种经商活动。
8、不准请管户为自己和亲友装修住房。
9、不准擅自介绍咨询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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