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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税务局关于保持廉洁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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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不准接受户管单位的宴请。
  2、不准接受纳税户的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
  3、不准利用职权向纳税户借钱借物和无偿占用其财物。
  4、不准擅自随企业外出活动。
  5、不准在各类经济实体中兼职。
  6、不准在企业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7、不准直接或间接参与各种经商活动。
  8、不准请管户为自己和亲友装修住房。
  9、不准擅自介绍咨询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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