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根据沪国税稽(2004)54号文及沪税徐稽发(2005)8号文《关于贯彻落实办税员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对持有助理会计师以上或其他中级以上经济类证书的办税人员免予培训可直接调换《办税员联系卡》。纳税人按照主管税务所发放的通知书规定的日期携带以下资料及相关证书统一到税务局(虹桥路188号)三楼办税大厅涉税受理窗口调换《办税员联系卡》。
换证需携带的资料:
1、携带税务登记证副本(地税)原件。
2、助理会计师以上或其他中级以上经济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4、税务机关原发放的“购票员证”、老的办税员证。
5、申领《办税员联系卡》申请单(须加盖单位公章)。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徐汇区分局
2005-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