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新版通用税务数据采集、汇总
和检查软件的紧急通知
为提高“四小票”电子数据的采集质量,确保发票电子数据能够正确稽核比对,总局近日下发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运发票等数据采集软件升级的通知》(国税函[2005]591号),对“通用
税务数据采集、汇总和检查软件”进行了修改完善和升级,形成了V2.2版。根据我局实际情况,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5年8月1日起(即申报所属期为7月),纳税人必须停止使用V2.0或V2.1版软件,一律采
用此次下发的V2.2版的采集、检查软件采集和上报电子数据。
二、软件升级后,在采集货运发票存根联和抵扣联电子数据时,应根据纸质发票票面的实际内
容,在采集软件中填写12位的发票代码;其它发票的采集、检查、汇总软件的操作方法、步骤
和流程与以前相同。
三、软件升级方法:先将原有数据进行安全有效的备份,再进行安装,安装可选择完全安装或
升级安装两种方式。
四、升级软件获得途径:
1、市财税局网站http://www.csj.sh.gov.cn网上办事页面,下载《通用税务数据采集软件V2.2 版》
2、自带U盘到企业所属管理所向各所的四小票管理员处拷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