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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使用新版通用税务数据采集、汇总和检查软件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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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新版通用税务数据采集、汇总

和检查软件的紧急通知

为提高四小票电子数据的采集质量,确保发票电子数据能够正确稽核比对,总局近日下发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运发票等数据采集软件升级的通知》(国税函[2005]591号),对通用

 

税务数据采集、汇总和检查软件进行了修改完善和升级,形成了V2.2版。根据我局实际情况,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581(即申报所属期为7),纳税人必须停止使用V2.0V2.1版软件,一律采

 

用此次下发的V2.2版的采集、检查软件采集和上报电子数据。

 

二、软件升级后,在采集货运发票存根联和抵扣联电子数据时,应根据纸质发票票面的实际内

 

容,在采集软件中填写12位的发票代码;其它发票的采集、检查、汇总软件的操作方法、步骤

 

和流程与以前相同。

 

三、软件升级方法:先将原有数据进行安全有效的备份,再进行安装,安装可选择完全安装或

 

升级安装两种方式。

四、升级软件获得途径:

1、市财税局网站http://www.csj.sh.gov.cn网上办事页面,下载《通用税务数据采集软件V2.2 版》

2、自带U盘到企业所属管理所向各所的四小票管理员处拷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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