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5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的通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及市税务局有关要求,即日起在我区范围内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范围
凡属我局征管的所有纳税人(包括企事业单位、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纳税人)(外商投资企业及外籍个人除外)均要参加此次普查,并填写《徐汇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变更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
二、填报要求:
1、填报数据截至2004年底。
2、各纳税人均请按表格要求如实填写,并根据实际情况标明“新建”、“纳税无变化”或“非土地使用税纳税人”:
①“新建”是指:2004年1月1日后新成立或新移入我区征管的纳税人;
②“纳税无变化”是指:与2003年相比,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无变化;
③“非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不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不包括享受减免税)的纳税人。
3、如填表人为“非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应说明其土地使用情况。
4、房产开发企业应反映其项目占地情况。
5、具体填报要求详见有关填表说明。
三、时间安排:
在我局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事业单位请将寄达的《申报表》填写好后于2005年7月29日前交至各主管税务所。
个人(包括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体)至主管税务所领取《申报表》,填写好后于2005年7月29日前交各主管税务所。
特此通知。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徐汇区分局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