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局有关规定,自2005年6月20日至2005年9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展开印花税纳税检查。现就我局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有关要求:
凡列入此次检查范围纳税单位和个人,均要实行纳税自查申报,填写《2005年印花税纳税检查自查表》(以下简称《自查表》)。
纳税人在自查中如发现未贴、少贴、漏贴、贴而未注销、揭下重用等印花税纳税问题的,请及时主动补贴、注销和更正。
二、时间安排:
在我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请将寄达的《自查表》填写好后于2005年7月10日前交至相应的管理所。
在我局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人至相应的管理所领取《自查表》,填写好后请于2005年7月10日前交相应的管理所。
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可自行至政策咨询室领取《自查表》,填好后也请于2005年7月10前交政策咨询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