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根据沪地税征[2005]2号《关于印发〈上海市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明细申报暂行办法〉的通知》的有关精神,凡尚未参加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明细申报培训的纳税人,请速到主管税务所报名参加培训。
当期无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的单位,仍应办理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
徐汇区税务局
二00五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