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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止征收自行车和其他非营业用的非机动车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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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本市自
2005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自行车和其他非营业用的非机动车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
特此通告。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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