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纳税人:
为了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根据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印花税票出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沪地税地(2006)90号)的精神,现将我区印花税票出售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7年1月1日起,本市印花税票暂不委托单位和个人代售,由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出售。
二、本区印花税票销售点:
1、虹桥路188号三楼办税服务厅
2、上中路462号办税服务厅(只受理第六税务所户管企业和个体户)
3、漕宝路509号办税服务厅(只受理第九税务所户管企业)
4、斜土路2088号三楼(只限房产交易业务)
特此通知。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徐汇区分局
2006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