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税告字〔2008〕4号
欠税公告
根据《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现将截止到2008年9月16日未按期缴纳税款的部分纳税人及其欠缴税款(不含罚款、滞纳金)情况进行公告,名单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 1.欠缴税款纳税人名单(企业或单位)
2.欠缴税款纳税人名单(个体工商户)
上海市徐汇区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徐汇区分局
二ΟΟ八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