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业务概述:
为探索多元化纳税申报方式,方便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以解决一些纳税人的办税人员因办公地偏远、交通不便或工作繁忙等原因不方便到税务机关办理申报纳税的实际困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我局自2003年12月起在部分纳税人中试行邮寄方式办理纳税申报。
二、办理流程
(一)适用对象和范围
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申请邮寄方式办理纳税申报:
1、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在我局使用电子税务申报系统(即条形码)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
2、财务制度、会计核算健全,能正确计算缴纳各项应纳税、费;
3、一个纳税年度内无连续三个月迟申报、未申报记录;
4、已在上海银行白玉兰支行开设纳税专户。
(二)具体操作程序
1、符合上述条件的纳税人需要采取邮寄方式申报纳税的,必须以书面的形式向主管税务所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邮寄(电子)申报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
2、纳税人需报送查验的资料如下:
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复印件;
当年连续三个月(按申请当月倒算)缴纳各类税、费的税单复印件;
上海银行白玉兰支行开户证书复印件。
3、申报流程:
第一步,购买邮寄申报专用信封
经核准邮寄申报的纳税人,凭《核准邮寄(电子)申报纳税通知书》先向我局征收大厅4号窗口购买邮寄申报专用信封同时索取回邮信封。
第二步,制作申报表
每月结帐后请使用我局电子税务申报系统(即条形码)制作纳税申报表,一式二份。
第三步,填开回邮信封
因我局在受理申报后,需将另一份纳税申报表和已扣税的税单回执联,以挂号邮寄的方式回函,所以回邮信函必须准确填写收件人地址、邮编及收件人姓名。
第四步,邮寄申报资料
务必于每月的12日前,将使用电子税务申报系统(即条形码)制作的各类纳税申报表、纳税资料及回邮信封,装入邮寄申报专用信封,以挂号邮寄的方式寄出,同时向邮局索取挂号凭证,并妥善保管。
第五步,存款
务必于每月的15日前,确保在上海银行白玉兰支行的纳税专户内有足够的存款,以备扣缴税款。
三、受理部门:
第一税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