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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税务登记集中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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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国家税务总局第7号令颁布的《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要求,从2006年4月1日起,本市将对各类企业的税务登记实施“分散管理、集中核准、统一制证”的管理办法,现将有关的流程与管理办法予以告知。

  一、办理税务登记的操作流程

  1、凡生产、经营所在地设在徐汇区域的纳税人(包括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办理开业、变更税务登记,均应向我局税务登记受理窗口提出申请,我局将对纳税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提供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2、受理后我局将派员对纳税人的注册地址和生产经营地实地核查,对生产、经营所在地确在本区的纳税人,办理开业、变更税务登记,并将统一报市局税务登记受理处审核与制发税务登记证;反之,将通知纳税人到所属生产、经营所在地的税务机关重新申请与办理税务登记。

  3、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纳税人请按照受理单规定的领证日期,到我局税务登记窗口领取税务登记证。

  二、办理税务登记的注意事项

  1、税务登记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在三十日内办结。

  2、市局不再受理纳税人开业税务登记。

  3、办理税务登记的流程与资料,可向我局征收大厅税务登记受理窗口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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