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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区税务局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廉洁自律行为规范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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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巩固和拓展政风行风建设成果,营造良好的税务廉洁自律、和谐向上的氛围,树立优秀的税务干部队伍形象,在听取有关职能部门意见,借鉴兄弟单位的做法,根据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监委《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廉洁自律行为规范工作的试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经区局党、政班子研究决定,特制定《松江区税务局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廉洁自律行为规范暂行办法》(下简称暂行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要求,进一步拓展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领域,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廉洁自律行为,深化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充分发挥我局党员、干部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我局党风廉政建设,更好地提高我局党员、干部素质,发挥党员、干部作用,规范党员、干部行为,树立党员、干部形象,预防和杜绝违法违纪尤其是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达到标本兼治、源头预防的目标。
  三、主要内容:
  (一)、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
  1、以党员、干部标准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发挥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
  2、不散布、不传播有损国家声誉和诋毁党与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
  3、不参与未经批准的集会、游行和示威。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1、自觉学习法律知识,作到学法、知法、讲法、守法。
  2、不组织、不参加非法组织及其活动。
  3、不组织、不参加妨害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的群体性事件。
  (三)、自觉遵守各项党风廉政纪律和规定:
  1、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2、不收受、索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对象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钱物。
  3、不参加用公款支付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高消费娱乐活动。
  4、不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5、按有关规定使用、停放公务用车。
  (四)、自觉遵守各项社会公德、市民守则:
  1、带头遵守和履行“七不规范”。
  2、积极参加社区组织的公益活动,履行居民义务。
  3、不乱搭建违章建筑物。
  4、不乱停放车辆。
  5、按时交纳物业管理等各项应当及时交纳的费用。
  6、不组织、不参加迷信活动。
  7、不参加,并自觉抵制黄、赌、毒等社会丑恶行为。
  (五)、自觉遵守各项家庭伦理道德:
  1、敬老爱幼,正确引导家庭人员的思想、学习、生活。
  2、勤俭持家,提倡节俭操办婚丧嫁取新风。
  3、开展健康的家庭娱乐活动,杜绝赌博等不健康的活动。
  4、家庭、邻里和睦相处,共同构建和谐环境。
  5、杜绝违反家庭伦理道德的不健康生活方式。
  (六)、树立见义勇为、敢于主持正义的良好形象:
  1、积极参加社区组织的各项扶贫帮困活动,积极奉献爱心。
  2、积极参加社区组织的各项治安、防范活动。
  3、主持正义,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四、工作要求:
  (一)、由区局监察科负责建立与各社区的联系反馈、督促检查、举报查处等机制,通过走访、座谈、问卷调查、反馈意见表等方式,定期向各社区了解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廉洁自律行为的表现,并将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廉洁自律行为的表现情况列入干部目标管理考核范围。
  (二)、区局各单位(部门)应建立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廉洁自律情况统计表,每半年一次将统计表报送区局监察科。
  (三)、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党员、干部,区局将依照管理权限,根据情节、性质、危害大小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上海市松江区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松江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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