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对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或注册税务登记证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普通发票。
二、业务流程:
申请领购普通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出购票申请,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件或者其他有关证明,以及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印模,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凭发票领购簿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填制《购用统一发票申请单》,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
三、相关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四、相关机构:
上海市松江区国家税务局相关税务所
第二税务所(松江区南其昌路751号林芝大厦7F)
第三税务所(松江区南其昌路751号林芝大厦6F)
第四税务所(松江乐都路延伸段、玉乐小区西侧)
第五税务所(车墩镇华阳社区华阳街(位于华阳街西侧))
第六税务所(松江区园中路2号)
第七税务所(佘山镇佘新路168号)
第八税务所(泗泾镇江川北路208号(位于江川北路东侧))
第九税务所(新桥镇新站路361号)
第十税务所(泖港镇中南路40号)
第十一税务所(新浜镇新颖路1168号)
填表说明
一、本表仅适用于纳税人购买普通发票使用。
二、本表由纳税人按规定据实填写,企业经手人签字:由纳税人具体经办人员签名。申请单位签章:由经办人员加盖纳税人单位公章。
三、本表一式二份,第一联纳税人留存;第二联交税务机关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