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首页
|
纳税人主页
|
政务公开
|
税务公告
|
税务法规
|
专栏专页
|
机构一览
|
财税文化
网站首页
|
政务公开
|
网上办事
|
便民服务
|
网上互动
检索
现在位置:
首页
>>
便民服务
>>
纳税辅导
个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金、补充医疗保险金是否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字体:
大
中
小
]
个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金、补充医疗保险金属于工资、薪金的组成部分,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不得从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中扣除。
将此页面发送到E-mail:
上海市松江区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松江区分局 ©版权所有
地址:松江区园中路2号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