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首页 | 纳税人主页 | 政务公开 | 税务公告 | 税务法规 | 专栏专页 | 机构一览 | 财税文化
  网站首页 政务公开 网上办事 便民服务 网上互动 检索
 
现在位置:首页 >>便民服务 >> 纳税辅导
个人从单位取得住房、电脑、汽车等实物所得,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字体: ]   

  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从单位取得的实物所得,如住房、电脑、汽车等,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按照购买住房、电脑、汽车的实际支出金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另外,个人参加单位组织的免费旅游以及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时从其雇主处取得的折扣或补贴等,也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将此页面发送到E-mail:
     
 
 
上海市松江区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松江区分局    ©版权所有
地址:松江区园中路2号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