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本市已办理税务登记和税种核定的属营业税征收范围的从事“建筑业—装饰业(家庭装饰)”的纳税人必须使用税控装置。
二、版面规格、防伪措施
1、《上海市服务业统一发票》和《上海市服务业统一发票(家庭装饰专用)》均为电脑版发票,使用白色无碳压感纸。
2、电脑版《上海市服务业统一发票》为三联式税控装置机打发票,第一联存根联(黑色油墨印框);第二联发票联(棕色专用油墨印框,监制章套印红色防伪荧光油墨,并加印防伪标记);第三联记账联(红色油墨印框),规格尺寸为:190x40英寸(票样附后)。
防伪措施:号码采用数字喷码印刷技术,在印刷专业5倍放大镜下呈点状分布。
3、电脑版《上海市服务业统一发票(家庭装饰专用)》为三联式税控装置机打发票,并纳入有奖管理。第一联存根联(黑色油墨印框);第二联发票联(棕色专用油墨印框,监制章套印红色防伪荧光油墨,并加印防伪标记);第三联记帐联(红色油墨印框),规格尺寸为:210x40英寸,在发票打印区右侧为兑奖联(票样附后)。
防伪措施:(1)发票号和密码唯一对应关系的数码防伪技术;(2)号码采用数字喷码印刷技术,在印刷专业5倍放大镜下呈点状分布。
三、核定与领购
凡纳入使用电脑版《上海市服务业统一发票》和《上海市服务业统一发票(家庭装饰专用)》范围的纳税人,应持有效的税务登记证件及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和材料,到主管税务机关申领《上海市服务业统一发票(家庭装饰专用)使用核定表》自行填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后纳税人凭核准的相关手续办理具体购票事宜。
四、使用与开具
1、纳入试行范围的从事装饰业的纳税人对单位的装潢、装饰使用电脑版《上海市服务业统一发票》。
2、纳入试行范围的从事装饰业的纳税人对个人家庭的装潢、装饰使用电脑版《上海市服务业统一发票(家庭装饰专用)》。
五、税控装置
1、电脑版《上海市服务业统一发票》和《上海市服务业统一发票(家庭装饰专用)》是税控装置机打发票。
2、对税控装置机打发票的说明:
(1)覆盖层密码是在印刷过程中产生的数字防伪码。
(2)税控装置防伪码根据一定的算法由税控装置产生并打印在发票上。
(3)机打票号是纳税人用IC卡购票并输入税控装置后打出的发票号(同喷码印刷发票号)。
(4)税控装置号是税控装置出厂时的机号。
六、对从事家庭装饰业务纳税人的税控管理方式:
1、有计算机的实行税控开票软件开票;
2、有收款机的实行外挂税控装置开票;
3、使用税控收款机;
4、暂无条件购置税控收款装置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税控机打发票。
七、电脑版《上海市服务业统一发票》和《上海市服务业统一发票(家庭装饰专用)》的印制、领购、使用、开具、保管、缴销、检查等管理,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若有违反按有关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