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沪国税法[2004]13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力加强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管理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1]57号、[2002]33号),对下列单位提出的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为百万元的税务行政许可申请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现予公示。
序号
税务登记号
企业名称
1
31022975032213X
科倍企业发展(上海)有限公司
2
31022976055345X
贝发(上海)文具礼品有限公司
特此公示。
上海市青浦区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青浦区分局
2008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