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为规范全区涉税事项的办理,做到统一办理条件、统一受理资料、统一办结时限、统一办理部门,青浦区税务局制定了“常用涉税事项办理标准”(见附件),为纳税人办理各类涉税事项提供标准。
一、自2008年6月1日起,一律按照“常用涉税事项受理标准”受理涉税事项。对未涉及的内容按照原有规定受理。
二、常用涉税事项办理标准的实施情况将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常用涉税事项办理标准所规定的有关受理资料目录如上级部门另有规定的,按照上级部门新规定执行,另行通知。
四、常用涉税事项办理标准由青浦区税务局负责解释。
附:常用涉税事项办理标准
上海市青浦区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青浦区分局
二○○八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