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纳入税控系统的纳税人每月按规定时间完成抄税。
(二)按规定应当携带和提交的材料目录:
1.税控IC卡(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
2.税控盘(货物运输自开票纳税人提供);
3.用户卡(税控收款机企业提供);
4.《办税员联系卡》。
5. 税务机关规定的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三)办理时限:即日办理
(四)办理部门:主管税务所办税服务大厅或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