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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贸易付汇税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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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贸易对外支付

1.办理条件:

纳税人因与境外公司(个人)发生11项服务贸易交易而发生的5万美元以上对外支付。

2.按规定应当携带和提交的材料目录:

   1)填写完整的《境内机构服务贸易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2)有关合同协议中文译本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境外机构开具的发票或付款请求书;

   4)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3.办理时限:即日办理

4.办理部门:主管税务所办税服务大厅

 

(二)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对外支付

1.办理条件:

   纳税人向境外公司(个人)支付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外汇。

2.按规定应当携带和提交的材料目录:

   1)《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出证项目办理表》;

   2)《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出证申请表》;

   3)有关合同协议中文译本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境外机构开具的发票或付款请求书;

   5)征税项目的申报表和完税凭证(税单)或免税文件;

   6)对支付股息的项目,提供董事会分配股息的决议文件、有关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税单复印件、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果通知书、有关年度审计报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两免三减半”批准证书(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公司章程复印件各一份;

7)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3.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4.办理部门:主管税务所  终审部门: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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