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已办理停业登记的个体工商户,恢复生产经营之前。
(二)按规定应当携带和提交的材料目录:
1.《复业单证领取表》;
2.《申请复业报告》;
3.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4.发票领购簿;
5.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三)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四)办理部门:办税服务大厅 终审部门:征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