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企业当年度预交所得税税款超过年度应缴所得税额。
(二)按规定应当携带和提交的材料目录:
1.纳税人书面申请;
2.当年度已预缴入库的企业所得税完税凭证复印件;
3.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复印件;
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四)办理部门:主管税务所办税服务大厅 终审部门:区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