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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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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条件:

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农业生产者,销售属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其增值税。

(二)按规定应当携带和提交的材料目录

1.纳税人减免税政策执行情况的书面报告;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管理申请表》;

4.租赁经营的应提供租赁协议;

5.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的有关文件和资料。

(三)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四)办理部门:主管税务所办税服务大厅  终审部门: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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